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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莎总站唯一官网:中央财经大学法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02

    中央财经大学法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办法

    (本办法于2012年5月14日经法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2011-2012学年下学期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提升我院研究生研究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法金莎总站唯一官网学术委员会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一次会议(2012年3月7日召开)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培养的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本办法所言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我院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为我院而发表的论文,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为我院的,视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 【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当至少提交已公开发表的A类期刊学术论文一篇或者B类期刊学术论文二篇。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当至少提交已公开发表的B类期刊学术论文一篇或者C类期刊学术论文二篇。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当至少提交已公开发表的C类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无法提交上述论文的,不安排该生进入答辩程序。仅提交用稿通知的,亦同。

    本条所述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当是在本学科领域内,对相关理论或实践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或者案例分析。字数原则上不少于六千字。

    第四条 【论文提交】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无法提交前条所述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则应提交不少于八千字的学术论文一篇,由导师审查合格并签字后,提交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审查。经审查通过,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 【科研成果登记】

    论文公开发表或者著作公开出版后,作者应当在两周内到相关教务干事处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进行科研成果登记。

    每学期结束前,教务干事应当将主管范围内的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科研状况汇总,报其主管院领导以及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科研主管领导,并将相关材料转科研干事。

    第六条 【科研成果的使用】

    经登记的科研成果状况,作为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研究生各项评奖评优的依据。

    第七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金莎总站唯一官网设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根据登记的科研状况,对B类以上优秀论文以及学术专著,参照《中央财经大学法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科研激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额度,会商具体奖励标准,并报学术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 【施行】

    本办法经金莎总站唯一官网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于2012年7月1日施行。

    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自2012级全日制法律硕士入学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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